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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禁赛公告(本公告系理解错误,撤销!)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西风吹梦度关河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6:09     标题: 禁赛公告(本公告系理解错误,撤销!)

以下玩家杀人夜发言……

杀人游戏禁赛三期:

水色年华

yswwwwsd

jfj

阿龙

zgrpp


作者: 天才色狼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6:23


好可怜的娃啊,为他们哀悼下吧,前排留念。话说这期严打
作者: 00liucheng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6:43

路过。
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情啊。

个人意见一下,之前好像是说故意在杀人夜发言需要禁赛吧,无心之失算诈尸啊。

这次法官说下一轮开始,然后好像这几位老兄理解错了吧。
作者: zgrpp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6:49


不说了

我不解释,
大家也不用弄得太复杂,
毕竟是小事,没必要较真!
作者: jfj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6:54

居然不是我一个?

但好象是我带坏头了

深表遗憾

实在是对不起各位兄弟了
作者: zgrpp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6:59     标题: 回复 5楼 的帖子

害人啊!

来个雷劈死你

(最近有当众神之王的冲动,招唤雷电的冲动每每出现!
作者: 白影子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7:07

兄弟们,对不住了,错在法官误导了你们。
兄弟我不是有意的。但西风是意的。 他还夸奖我做得好。
作者: 四更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7:12


不至于这样吧
法官提示的太暧昧了
按诈尸处理就可以了
作者: 阿龙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7:49

引用:
西风,同时可以再 明确一下 。
在杀人夜,如果是 失误,稀里糊涂的 发言,比如他还在 游戏状态的发言, 可以按诈尸,扣50 金币处理;
 
西风,处理错误!
禁赛处理取消!
作者: 西风吹梦度关河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7:54     标题: 回复 9楼 的帖子

http://67.220.92.21/forum/thread-2547037-1-1.html
引用:
接上级通知, 猪仔包 玩家禁止参加杀人游戏三期!往后杀人夜发言者依此处理!特此公告!
这是前一个公告,已经说得明明白白!
作者: lgk100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7:55

影子才是最坏的人啊,诱导发言太可恶了
幸好我忍住了
作者: 没落的王子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7:57


诈尸不是那么好玩的.要注意呀.各位!
作者: badjb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8:32

首先BS一下。这种贴还有人送心
大家先不慌,呼叫MM再行定夺。
作者: 西风吹梦度关河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8:35     标题: 回复 13楼 的帖子

晕,楼上的怎么又有权限了!
作者: badjb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8:42

哈哈,坏心肠的,记住了,别让我抓到扣分的机会。
作者: 美堂蛮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8:49

这个公告标题真是可怕!
作者: 00liucheng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19:09

如果这样有点可怕的

呵呵
以后压点的兄弟们小心了。一不小心。。
作者: 天才色狼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20:48

话说这条都还没加在规则里,这期就算吗?
补丁补丁
作者: lgk100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20:59

原来西风才是幕后黑手,太阴险了!
另外剧情不入戏就要扣金币能不能在分组之前说啊!
这不太公平吧!
作者: mayday82511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21:21

这个处罚感觉有点严格,因为他们算是无心之失啊。
有意破坏游戏规则的当然要惩罚,不过这样撞到枪口的,是不是要考虑一下呢
作者: entreesting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21:42

我觉得如果是无心之失,不是故意挑战规则权威的话,不用禁赛这么久这么重拉
作者: 无处伸冤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21:57

是不是应该把具体情况 和实际情况
区别开来

不同性质的问题不同的处理方法啊

这样一棍子打死 有点武断了点吧
作者: 月痕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22:16

处理的好,支持西瓜的处罚,哈哈.
作者: lgk100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22:52

还是不支持西风的处罚,是法官诱导在先!
已经明确的说了开始第二轮了。
而且游戏提前开始而显示的时间没改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!
作者: zhouchen_1982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23:39

建议再斟酌一下
这个实在是很重的判罚

就算是杀人,也有故意杀人、过失杀人、正当防卫等区别,也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这几种,也有缓刑、从轻、减轻等方案啊
不是很重的犯罪,不可能一棒子打死啊
总归要给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

只要不是故意的,建议还是不要这样重
三期,差不多就要两个月了
很容易直接就把人逼走了
这些都是老玩家,就这么给逼走了,不觉得可惜吗?

建议再斟酌一下
作者: 猪仔包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23:48

引用:
原帖由 月痕 于 2009-11-15 22:16 发表
处理的好,支持西瓜的处罚,哈哈.
恩恩,这样才叫一视同仁,公平游戏嘛
作者: 猪仔包    时间: 2009-11-15 23:51

引用:
原帖由 天才色狼 于 2009-11-15 20:48 发表
话说这条都还没加在规则里,这期就算吗?
补丁补丁
难道上期就把这条加在规则里了吗?
上期说都没说过都算了,何况这期
作者: zgrpp    时间: 2009-11-16 00:25     标题: 回复 27楼 的帖子

恶毒啊!

我陪你被禁就是了!

个人觉得处理太重,

不过也不想为此吵闹!
作者: zgrpp    时间: 2009-11-16 00:26

扣的金要A回来就是!


这是雷神的怨念!
作者: 猪仔包    时间: 2009-11-16 00:28

诶,算了,我也是说说的
我也不想看到你们给禁的
作者: badjb    时间: 2009-11-16 08:27

此公告系理解错误,特此撤销!
望各位涉案兄弟海涵,虚惊一场,发5大洋精神损失费
作者: ccloki    时间: 2009-11-16 12:32

囧,我也要啊,我以为所有人都算要死掉啊,我也要精神损失费嗯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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